广东高院执行裁决要点摘编(总第1~5期)

作者:广东高院执行局

编者按:本裁决要点摘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裁定文书,供全省法院执行局办理执行案件时参考。


2018年第1期(总第1期

 

1.执行立案后发现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存在任职回避的情形,执行法院应要求申请执行人另行委托诉讼代理人,但不影响立案的效力,被执行人以此为由请求撤销执行立案不予支持。

——2018)粤执复18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

 

2.执行法院虽未及时送达评估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但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实现公开竞价,拍卖过程公开、透明,亦无证据证明复议申请人的实际利益受到损害,复议请求撤销拍卖的,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应予驳回。

——2017)粤执复367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3.执行法院拍卖处置的房屋并非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生活必需的唯一住房的,拍卖所得款无需为其扣除5-8年租金

——2018)粤执复2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4. 财产刑执行中,被执行人的配偶经执行法院通知,拒不对共有财产析产,又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等额共有情形,执行法院可以拍卖共有财产中被执行人等额份额;其配偶提出案外人异议请求排除执行的,应予驳回。

——2018)粤执复8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5.案外人异议被人民法院驳回后,案外人不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而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2018)粤执复15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6.执行依据已判决涉案股权属于申请执行人所有并应予交付,案外人又以涉案股权属其所有为由提出排除交付的执行异议,其异议的目的并非排除执行,而是排除、否定生效判决,其提出异议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申请。

——2018)粤执复16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7.异议人虽然提出执行违法,但既非基于其合法权益受到该执行行为侵害,亦非基于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其他实体权益而请求排除执行,其异议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申请。

——2018)粤执复20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8.执行依据判决按月清偿债务的,在执行程序中对保全冻结的存款明显超过执行标的额的部分予以解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执行的原则。

——2018)粤执监7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9.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居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可以执行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

——2018)粤执监16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10.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执行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则在执行程序中追加。

——2018)粤执监21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11.再审调解书约定条件成就时仍需执行原判决且未排除其他调解内容的执行,执行依据是再审生效的调解书;当条件成就时,除执行原判决外,还应执行再审调解书确定的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2018)粤执监24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编

 2018411     

 

2018年第2期(总第2期

 

12.当生效判决确定一般债务利息计至该判决确定的应付清之日止时,此后为迟延履行期间,只能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申诉人主张继续计算一般债务利息,不予支持。

——2017)粤执监148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承办人)、蒋先华、李焱辉

 

13.案外人主张享有对涉案房产的预告登记权,以此对抗债权人主张的对涉案房产的抵押权的,该主张目的是排除对涉案房产的执行,因此,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审查。

——2018)粤执复24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承办人)、蒋先华、李焱辉

 

14.参与分配申请人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系自然人的财产的,需承担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证明,则不符合参与分配的条件,法院无需制作分配方案。

——2018)粤执监42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承办人)、蒋先华、李焱辉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的规定,是针对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作出的特殊规定。对破产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人,在执行程序中仍应按照原执行依据依法确定执行债务,不以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破产债权为限。故主债务人破产后,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应依据担保合同进行确定,利息、违约金等不因主债务人破产而停止计算,担保责任不受破产程序影响而减少

——2017)粤执复344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承办人)、蒋先华、李焱辉

 

16.执行中对作为执行依据的判决判项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结合判决的主文并可征询作出判决的审判部门的意见准确理解判项。

——2017)粤执复366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法官助理:方圆

 

17.无益拍卖属于申请执行人无法从拍卖中获益的拍卖,但并非减损申请执行人利益的拍卖,当事人以此为由请求撤销拍卖,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2018)粤执监8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

 

18.除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外,已经裁定终结执行的案件不得恢复执行;以《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可以恢复执行为由,请求恢复执行已经裁定终结执行的案件,不予支持。

——2018)粤执复7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法官助理:方圆

 

19.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之时,尚未查封涉案财产,并不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前提条件;执行法院在查封财产后,决定删除而不是撤销失信信息,并无不当。

——2018)粤执复39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

 

20.民事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非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案件的审理法院亦未通知执行中移送财产,且一审刑事判决又载明不在刑事案件中处理涉案财产,则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中止民事案件执行。

——2018)粤执复57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

 

2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既未针对具体执行行为请求确认违法或予以撤销、变更,也未针对具体的执行标的请求排除执行,缺乏符合法律规定的异议请求,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2018)粤执复58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

 

22.诉讼查封为首先查封的,自动转为执行查封时仍为首先查封;执行法院在首先查封案件中依法处分财产,并不以首先查封债权金额高低为标准;首先查封债权与其他债权的清偿,均可在执行财产处分变现后的分配程序中依法解决。

——2018)粤执复102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

 

23.执行法院在后次拍卖时,采取了与前次拍卖时已被收悉的相同方式通知拍卖,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的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

——2018)粤执复18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

 

24. 申请执行的时间以申请执行人第一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的时间为准。只要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了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审查的时间不影响其申请执行的法律效力。

——2018)粤执复27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25.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中,案外人以其对被执行的财产共有为由请求解除查封的,不予支持,但在执行中应注意保护其合法权益。

——2018)粤执复3031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26.对人民法院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主体范围仅包括被申请人、申请人和其他执行当事人,其他主体申请复议,不是适格主体,应予驳回。

——2018)粤执复34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27.执行标的物上的租赁权虽属实体权益,但不能排除强制执行。异议人以对执行标的物享有租赁权、执行中应保障其租赁权益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进行审查处理。

——2018)粤执复84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28.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居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可以执行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

——2018)粤执监16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29.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将其名下房产转卖,所得转让款不用于偿还执行债务,属于恶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8)粤执复28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30.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6条的规定,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是附有条件的,即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

     ——2018)粤执复41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3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条规定为法律对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惩罚性条款,不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为必要条件。

——2017)粤执复45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32.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只适用于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以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为由追加被执行人的,追加被执行人的范围被限定为开办单位

——2018)粤执监50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33.刑事审判部门对原刑事裁判中追缴、退赔财产欠明确的部分予以明确具体后,执行机构可以依法执行。 

——2018)粤执复34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

 

34.被执行人以明显超标的额执行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驳回执行异议复议请求。

——2018)粤执复6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

 

35.终结执行裁定书为无效送达,又无充分证据证明异议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应当对终结裁定的执行异议进行立案审查。

——2018)粤执复11-14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

 

36.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外人认为申请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是虚假交易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涉及实体权利的判定,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其未经诉讼程序判定债权转让违法,在执行异议复议程序中以此为由请求确认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行为违法,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粤执复23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

 

37.共同共有人在没有协议分割共有财产或者提起析产诉讼前,以共同共有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复议请求执行法院解除对共有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不予支持

——2018)粤执复29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

 

38.要求异议人补正提交他人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违背了公平原则,并以异议人逾期补充提交材料为由对异议人的异议请求不予受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2018)粤执复37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

 

39.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异议的,不属于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审查的范围。

——2018)粤执复4047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

 

40.债权人申请执行分期履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标的以当期执行证书上注明的执行标的为限。当期执行证书以外的债权,债权人可向公证机关申请新的执行证书后,另行申请执行。

——2018)粤执监15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编

                                                                 2018522    

 

2018年第3期(总第3期

 

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拟拍卖的财产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因此,以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网站房产评估价格查询系统查询到的价格,作为网络司法拍卖的起拍价,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2018)粤执复151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法官助理:方圆

 

42.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但未给予第三人异议期间,而在通知当日采取强制扣划措施,程序违法。

——2018)粤执监18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法官助理:方圆

 

43.201481以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基数应包括违约金201481日之后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基数不应包括违约金。

——2017)粤执复288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44.信托贷款合同经公证后当事人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仅修改了还款时间,没有对利息、罚息、保证金等债权额计算方法作出重新约定,且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与信托贷款合同一并适用强制执行公证效力,被执行人请求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的,不应支持。

——2018)粤执复42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45.参与债权分配的当事人对执行法院关于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等计算结果的通知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2018)粤执复4344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46.被执行人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该被执行人开办的作为本案案外人的企业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两者属于主管与被主管关系的,执行中不能直接以被执行人对该案外人有出资为由拍卖投资权益并查封、冻结案外人的财产。

——2018)粤执复51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47.执行标的未经拍卖、变卖,且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前未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当事人请求撤销该以物抵债裁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粤执复55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48.生效判决确定三被执行人共同承担诉讼费的,其中一被执行人以其他被执行人未承担诉讼费为由请求退还被扣划款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粤执复65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49.被人民法院查封的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已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该第三人请求解封的,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可以解除查封措施。

——2018)粤执复152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50.涉案房屋虽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初始登记,已办理销售备案但未分开独立标示面积,故执行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对执行财产整体拍卖,措施适当。

——2018)粤执复171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51.执行债权人之间对优先受偿的债权产生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否属于优先受偿范围的争议,应适用分配方案异议程序处理,不应适用执行行为异议程序处理。

——2018)粤执复175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52.刑事判决中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的金额以外币为单位表述的,在执行中,可按刑事裁判所认定的实际损失发生时的汇率为标准,换算为人民币予以执行。

——2018)粤执复138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53.申诉人主张作为执行依据的民事调解书未生效不应立案执行,系对执行依据提出申诉,不属于执行异议审查范围。

——2018)粤执监57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54.人民法院对评估报告异议的审查事项限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评估程序是否严重违法的问题。复议申请人对评估报告内容和结论不服均非异议、复议审查范围,其救济措施为人民法院责成评估机构对当事人的异议作出答复。

——2018)粤执复10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5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2018)粤执复116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56.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中,执行标的应根据刑事裁判文书的主文内容确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与刑事判决所认定的内容发生冲突的,其实质是对刑事判决不服,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2018)粤执复350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57.执行法院对共有财产中止执行的前提条件是共有权人各自份额尚未明确。而对份额已经明确的,不构成中止执行之条件。法律不禁止处置共有财产

——2018)粤执复141142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58.被担保的同一债权之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若当事人就担保顺位没有约定,且是由第三人(非债务人本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具有选择权,既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18)粤执17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编

                                                               2018627     

2018年第4期(总第4期

 

59.被执行人名下有多处财产被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提出超标的查封异议的,人民法院应根据超标的查封的一般审查原则,对案件查封、冻结的多项财产价值、土地使用权能否分割控制和处分,以及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的债务数额等事实进行核查,确定是否属于明显超标的查封。

——2018)粤执复63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承办人)、蒋先华、李焱辉

 

60.受送达人认为执行法院未依法向其送达司法文书,但向执行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的,受送达人以执行法院未予送达为由要求再行送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8)粤执复101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承办人)、蒋先华、李焱辉,法官助理:邵萌

 

61.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法院在监督、信访、申诉程序中作出的驳回申诉、维持原执行行为等审查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告知其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执行法院通过执行监督程序撤销或变更本院作出的执行行为,属于执行法院作出的新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对该撤销或变更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人民法院按照异议、复议程序审查处理。

——2018)粤执复131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承办人)、蒋先华、李焱辉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所针对的是工程折价款或者拍卖款,而非建筑工程本身。利害关系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可在执行法院对涉案建筑工程拍卖变现后提出申请,由执行法院依法审查处理。利害关系人以其对涉案建筑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由要求对涉案建筑工程停止执行的,不予支持。

——2018)粤执复166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承办人)、蒋先华、李焱辉

 

6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其以此为由请求执行法院中止执行的,不予支持。

——2018)粤执复181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承办人)、蒋先华、李焱辉

 

 64.价格评估报告属于评估机构作出的专业技术报告,不是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不属于执行异议受理范围,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但应由评估机构进行复核。

——2018)粤执复188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承办人)、蒋先华、李焱辉

 

65.已登记的不动产,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权利人。被执行人主张涉案房屋系其与家庭成员共有财产,提出执行异议的,如果该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且其家庭成员没有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粤执复221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承办人)、蒋先华、李焱辉

 

66.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尚未取得被追加人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基本证据,而以被追加人举证不力为由推定无偿接收的事实,既不符合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规则,也不符合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追加规则。

——2018)粤执监14号,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

 

67.执行依据为判决涉案房产归申请执行人所有、被执行人应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判决是具有以移转涉案房产权利登记为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

——2018)粤执复177号,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

 

68.仲裁裁决既包括被执行人的金钱给付义务,也包括履行特定行为的义务,执行法院以仲裁裁决不具体明确为由,驳回执行申请不当。

——2018)粤执复202号,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

 

69.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调解书之日,系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之时,双方当事人尚未发生纠纷,仲裁调解违反我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程序,超出了仲裁案件受理范围,执行法院据此裁定驳回对该仲裁调解书的执行申请并无不当。

——2018)粤执复210号,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

 

70.生效判决载明,债权人有权选择抵押物优先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影响,并作出相应判项,因此抵押人在执行程序请求先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粤执复223号,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

 

71.承租人以其租赁权应予保护为由对人民法院处置执行标的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后,次承租人又以同一事由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驳回异议申请。

——2018)粤执复69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72.当事人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异议申请。

——2018)粤执复72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73.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可以查封并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处置。但应做好以下安排:强制迁出前,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确实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或预留5-8年租金。

——2018)粤执复83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74.对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的查封,按照通知该建筑物管理人或者实际占有人并现场张贴公告的时间判断查封顺序。

——2018)粤执复86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75.执行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但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不应强制执行。

——2018)粤执复90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76.执行依据判令担保人对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除执行该担保人承担责任范围内的财产外,申请执行人仍可请求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

——2018)粤执复95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77.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变价款已作出财产分配方案,另案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对该变价款申请财产保全,并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中止财产分配、等待其取得执行依据后再行分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粤执复98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78.申请执行人持仲裁机构作出的先予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被驳回执行申请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对其复议申请应予驳回。

——2018)粤执复117118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79.据以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判决、调解书作出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需符合三个条件:1.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需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3.人民法院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

——2018)粤执复87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80.基于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而取得涉案标的物的当事人,属于案件利害关系人,不是案外人,认为其权益受到执行行为侵害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行使诉讼权利。

——2018)粤执复50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81.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对象是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若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具体的执行行为,被执行人仅就申请执行人的某项申请而提出的异议不符合异议案件的受理条件。

——2018)粤执复60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82.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突出的是随机性,以此来保障程序的公正。未通知当事人到场属于工作瑕疵,不是影响公正性的关键因素。当事人需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才能申请重新评估,评估价格偏低不构成重新评估的法定事由。

——2018)粤执复85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83.当事人对于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的,且其他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其异议提出反对意见,则异议人应当通过诉讼程序保障其权益,对分配方案的异议不属于我国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

——2018)粤执复54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84.执行标的物被多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

——2018)粤执复103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85.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应仅限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应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2018)粤执复79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86.我国法律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与被执行人有事实婚姻关系的案外人对执行财产提出执行异议的,应予受理。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即199421日)之前,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与登记婚姻关系合并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即19942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2018)粤执复97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87.轮候查封在性质上不属于正式查封,并不产生正式查封的效力。案外人主张其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须向对涉案财产进行正式查封的法院提出异议。

——2018)粤执复5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88.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竞买人以其主观上存在误解为由要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粤执复187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

 

89.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执行依据认定事实错误为由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的,不属于执行异议复议审查范围,其应当通过审判监督解决。

——2018)粤执复176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法官助理:杨军

 

90.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后,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反对意见的,提出异议的一方应当以未提出异议的另一方为被告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2018)粤执复168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法官助理:杨军

 

91.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2018)粤执复163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法官助理:吴明春

 

92.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补充赔偿责任的判决时,应先执行直接责任人的财产,不得直接执行补充赔偿责任人。

——2018)粤执复100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

 9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虽然存在逾期支付价款的情形,但在异议人提出异议之前已全部付清价款,并能实现拍卖目的,涉案标的无需重新拍卖。

——2018)粤执复52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

 

94.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2018)粤执复49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

 

95.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屋予以执行。

——2018)粤执监70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法官助理:吴明春

 

96.虽然原执行依据被撤销且新的执行依据改变了执行内容,但已执行标的额没有超出新的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标的额的,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执行。

——2018)粤执监2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法官助理:杨军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编

                                                                 2018731    

 

2018年第5期(总第5期

 

97.依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应迁出涉案房屋交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其另案起诉要求撤销涉案房屋权属登记为由,主张中止本案执行,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的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中止情形。

——2018)粤执监41号,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

 

98.除特定情形外,裁定终结执行即视为该案执行程序不可逆转地结束。裁定终结后申请变更执行主体,因未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应驳回其申请。如认为终结执行裁定违法,应另循执行监督程序解决。

——2018)粤执复240号,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

 

99.被执行人的配偶未依法定程序分割、确认与被执行人共同共有的财产,以其系共有权人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查封的,不予支持。

——2018)粤执复260号,合议庭:蒋先华(承办人)、李昙静、庄绪义,法官助理:方圆

 

100.当事人对迟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争议,不属于执行程序解决的问题,申请执行人可另诉解决。

——2018)粤执复136号,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101.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执行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后未履行协助义务,以已将该财产交给其他人或交给在后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其他法院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不予支持。

——2018)粤执复146号,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102.无益拍卖时,优先受偿债权人请求停止拍卖,但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拍卖的,执行法院应当准许继续拍卖。但应重新确定拍卖保留价,如果流拍,由该申请执行人负担重新拍卖的费用。

——2018)粤执复149号,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

 

103.抵押人向主债务人账户转款后,申请执行人金融机构扣划该款,应认定为作为主债务人的被执行人履行了清偿义务,不能认定为抵押人履行了抵押担保义务。申请执行人仍可依据生效判决,就其剩余债权在执行程序中主张对抵押物的全部价值行使抵押权。

——2018)粤执监33号,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法官助理:彭惠连

 

104.被执行人虽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被注销,也无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股东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要求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追加被执行人股东为被执行人的,不予支持。

——2018)粤执监37号,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承办人)、庄绪义,法官助理:彭惠连

105.被执行人主张债务抵销,但其债权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申请执行人又不予认可,人民法院对其抵销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2018)粤执监22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106.多项财产分别拍卖可能减损其价值时,应当合并拍卖。但多项财产被多个法院分别查封,合并拍卖条件并不具备,为避免执行程序过于迟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分别拍卖的措施。

——2018)粤执复66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107.仲裁机构在纠纷尚未发生的情况下径行作出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决或仲裁调解书,背离了法律规定的仲裁基本原理和制度目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驳回执行申请。

——2018)粤执复206号、211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108.通知驳回执行申诉请求不是执行中的执行行为,对此提出执行异议的,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申请。

——2018)粤执复135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109.人民法院依照执行异议、复议制度对执行行为进行审查,只适用于发生在200841日后作出的执行行为;对于200841日前发生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申诉的,按执行监督程序处理。

——2018)粤执复134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110.执行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应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并给予第三人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权利。如在发出履行通知的同时即扣划该第三人账户资金的,剥夺其提出异议的权利,相关执行行为应予撤销。

——(2018)粤执监13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111.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重复、多次申请追加同一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参照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处理并无不当。

——2018)粤执监6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112.立案执行仲裁裁决后,执行法院在被执行人未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的情况下,以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不在辖区没有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属适用法律错误,该裁定应予撤销。

——2018)粤执监63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113.执行法院先后作出的扣划行为,由于扣划时间不同、金额不同,是两个不同的执行行为。异议人分别提出异议的,应分别审查。执行法院以当事人对同一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一并提出为由,不予受理的,应予纠正。

——2018)粤执监25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114.拍卖公告中明确买受人除支付成交款外,还应另行承担被拍卖的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款项的,其中的等款项应是与前述工程款、工人工资性质等同或类似的款项,不应将其他与此性质不同的债务负担予以扩大理解包括在等款项内。

——2018)粤执复38号执行裁定,合议庭:杨明哲、蒋先华、李焱辉(承办人)

 

115.被执行人的执行时效抗辩权利应当依法及时行使。若被执行人长期不提出执行时效抗辩,足以使申请执行人形成被执行人已经放弃抗辩的合理预期后,被执行人提出执行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粤执复196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

 

116.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时已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未经法定程序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且无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直接执行案外人财产的情形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案外人的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8)粤执复239号执行裁定,合议庭:蒋先华、李昙静、庄绪义(承办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编

                                                                                                                                                                             201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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