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自2021.11.01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21号
粤人社规〔202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妥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厅法制处反映。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1年10月21日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妥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厅法制处反映。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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