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共同体:不在当下,必在将来!
1.法律人,是一种人的圈子。有学者定义法律人为“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人”。关于法律共同体,北大强世功教授在《法律共同体宣言》中有如下表述:“共同的知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思维、共同的认同、共同的理想、共同的目标、共同的风格、共同的气质,使得我们这些受过法律教育的法律人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共同体:一个职业共同体、一个知识共同体、一个信念共同体、一个精神共同体、一个相互认同的意义共同体。”
2.关于建构法律人共同体的理由,我想不外乎有以下几点:一是有利于规范、界定执业人员范围、素质标准、培养目标,有利于塑造法律人共同体的文化、价值观、符号、职业准入规则和职业伦理、职业尊荣等;二是有利于树立法律信仰和职业尊荣感,以实践理性和法律理想、浪漫主义精神高擎法治的旗帜,为国家繁荣、社会稳定和公民福祉做出法律人应有的贡献;三是有利于维护共同体的共同意志和权益。
3.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曾提出“法治乃法律人之治”的观点,他认为“如果从法治运行过程中的人的因素来看,法治是法律人之治”。因此,以法治的名义,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律人一直在寻求建立一个共同体。强世功教授在其《法律共同体宣言》中写道:“今天,我们正是处在这样一个关节点上,法官、律师和法学家究竟是成长为一个统一的法律共同体,还是在被权力的勾引、利用的同时,彼此走向敌对和分裂?我们是通过暴力来实现社会正义,还是通过法律来实现社会正义?用革命来实现社会转型,还是用法律来实现和平过度?这是一个希望与困境并存关键时刻,我们有可能走向我们所希望的法治社会,也有可能因为法律共同体的解体以及随之而来的司法腐败导致我们对法律的绝望,而使我们重新诉诸暴力来寻求社会正义。越是在历史的紧要关头,越需要我们理智、冷静的思考,越需要我们贡献出智力和知识的力量。此刻,正是历史对我们这个民族的智慧和判断力的考验,也是对我们的法律共同体的考验。因此,我们号召:所有的法律人(lawyers),团结起来!”
4.台湾前司法院院长翁岳生先生说:“司法的良窳关系着民心的向背,司法能获得人民的信赖与尊重,是社会得以发展的重要力量。” 从某种意义上说,增进司法的公信力,当是法律人一件责无旁贷的事,而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重要成员的法官和律师又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是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关系,亟需增进沟通交流,相互尊重和砥砺,以共同发奋,为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做出各自的贡献。
5.我一向认为,司法审判机关和律师界均藏龙卧虎,律师和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两个重要成员,直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亟待增进沟通和交流,特别是二者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对法律人共同体理念的形成和共同体建设,具有非凡的意义。但问题是“法律人共同体”这一概念又停留在哪儿呢,究竟有几多政治认同和社会肯认,即便所谓的共同体“圈子”内是否已形成共识并愿意为之努力呢?“To be or not to be,it’s a question.”我们愿乐观其成,并深信“法律人共同体”并不遥远,不在当下,必在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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