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无需理由!

  1.拉德布鲁赫说:“没有任何一个年轻的法律职业人逃脱得了内心与其学问之间的冲突,他们中间有些人直接经历过憎恨其职业的阶段,这本不是什么最坏的事情。”自法官向律师的身份转换中,这种冲突体验是痛切而真实,以至于自己也曾产生出些许职业倦怠来,理想并不丰满,现实依然骨感。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讲,一名法律职业人的成长往往需要经历一个凤凰涅槃、浴火重生般锤炼的痛与快的过程。

  2.作为法律职业人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实有必要学会克制怒火,要知道在很多时候“愤怒的结束便是忏悔的开始”,不当和不适时的愤怒之火在燃烧他人的同时往往也会伤及自身,正所谓“伤敌一千,自损八百”。故此,学会制怒应是使自己走向稳重、成熟、成功的必由之路,但是话又说回来,一个不会发怒、四平八稳、好好先生般的人生又有什么意思呢?!

 

  3.就我多年的观察和思考,高层级法院在对低层级法院的考评上似乎已由宪法、法律、法理层面的监督、指导为主,蜕变成了事实层面的领导、管理为主,而一些所谓标新立异的考评指标和举措,程度不同地出现“尺蠖效应”,且陷入了数字GDP和“运动”崇拜,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的尊严不利,亟待正视、反思和纠正。司法改革,万变不离其宗,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在司法质效上下真功夫,在司法便民、亲民、为民上见真章。

   4.罗曼·罗兰说:“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在认清生活的真相后依然热爱生活。”“看清这个世界,然后爱它。”“大部分人在二三十岁上就死去了,因为过了这个年龄,他们只是自己的影子,此后的余生则是在模仿自己中度过,日复一日,更机械,更装腔作势地重复他们在有生之年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所爱所恨。”热爱生活,无需其他理由,活着就是一种修行。

   5.“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言之谆谆,听之藐藐,何哉?“真理从来不会愈辩愈明,辩论只会把问题搞得越来越糊涂。真理那么明朗,不用辩论也能知道。” ——据说来自列夫·托尔斯泰的《生活之路》,文学家往往比政治家更懂政治的学问。


   6.“放下执著,万事随缘”,曾经一度成为我自己的座右铭。曾几何时,也曾如陀螺般地工作、生活着,简单机械、粗暴规律;而今,更多地是为着生存及生活得更加美好和富有尊严而自我奋斗,正可谓“伏牛昂首志当远,不用扬鞭自奋蹄。”我相信似我般的大多数人是患有程度轻重不同的拖延症的,恰如我南开大学法学院的张勇老师所讲“和自己的惰性作斗争是一辈子的征战。”那么,趁年轻,莫犹豫,行动起来,开始属于自己的奋斗历程。


   7.我有一个自私的梦想,期待在不久的将来能有一笔不多不少的稳定的收入,能供养得起父母孩子、还得了房贷、物管费,然后守着一方杂货铺,售售书茶、工艺品,品茶、阅读、写作,偶尔外出寻访故旧,开始一段说走就走的旅程,浪迹天涯,体味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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