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申办指引(2023.05.09)
发布:2023-06-30 关注:
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登记,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深圳市范围内(不含深汕合作区)存在抵押登记的不动产,转让方、受让方、贷款银行协商一致,申请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登记的,适用本指引,无需先行注销原抵押登记。
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贷款人的,可以参照本指引办理。
二、服务模式
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业务实行全市通办。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带押过户”模式,相关的登记事项可以一并申请组合办理。
抵押状态下的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遗赠、一次性全额付款购房等情形,可以选择抵押权变更模式;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其他不动产的,可以选择顺位抵押模式或双预告模式。
(一)抵押权变更模式
抵押权变更模式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在不注销原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抵押人变更为受让方。
1、登记事项
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
2、申请主体
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组合办理由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贷款银行出具了同意带押过户书面材料的,该银行无需共同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人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登记机构一次性受理: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②身份证明材料;
③不动产权证书;
④不动产登记证明;
⑤不动产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
⑥纳税申报材料或者纳税凭证或者减免凭证;
⑦其他必要材料。
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贷款银行未共同申请的,还需提交该银行同意带押过户的书面材料。
4、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二)顺位抵押模式
顺位抵押模式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在不注销原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抵押人变更为受让方,并办理受让方贷款的顺位抵押登记,待受让方贷款银行放款将转让方借款还清后,注销原抵押登记。
1、登记事项
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抵押权首次登记(顺位抵押)。
2、申请主体
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抵押权首次登记组合办理由转让方、受让方和双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贷款银行出具了同意带押过户书面材料的,该银行无需共同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人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登记机构一次性受理: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②身份证明材料;
③不动产权证书;
④不动产登记证明;
⑤不动产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
⑥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⑦纳税申报材料或者纳税凭证或者减免凭证;
⑧其他必要材料。
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贷款银行未共同申请的,还需提交该银行同意带押过户的书面材料。
4、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三)双预告模式
双预告模式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办理转移预告和抵押权预告后,受让方贷款银行放款存入约定的监管账户,在不注销原有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双预告转本(正式过户和顺位抵押),划款结清转让方借款,注销原抵押登记。
步骤一:申请办理双预告登记
1、登记事项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2、申请主体
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组合办理由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人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登记机构一次性受理: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②身份证明材料;
③不动产权证书;
④不动产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
⑤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⑥预告登记约定材料(在相关转移证明材料、抵押合同中已有约定条款的,无需单独提交)。
4、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步骤二:申请办理预转本登记
1、登记事项
转移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事项包含不动产转移登记、注销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事项包含抵押权首次登记、注销抵押权预告登记。
2、申请主体
不动产转移登记+注销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注销抵押权预告登记组合办理,由转让方、受让方和双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贷款银行出具了同意带押过户书面材料的,该银行无需共同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人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登记机构一次性受理: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②身份证明材料;
③不动产权证书;
④不动产登记证明(包括原抵押权登记、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⑤不动产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⑥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无需重复提交);
⑦纳税申报材料或者纳税凭证或者减免凭证;
⑧其他必要材料。
转让方贷款抵押登记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不含)之前,贷款银行未共同申请的,还需提交该银行同意带押过户的书面材料。
4、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附件: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填写样例(双预告模式之预转本登记)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9日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申请人 | 姓名(名称) | 张三(转让方)
| □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份额 % |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身份证110101***888 | ||||||||||
代理人 |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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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地址 | 福田区****街道***路** | 手机号码 | 1188088***** | ||||||||
企业、单位纳税申报:是否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 □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是 □否) | |||||||||||
姓名(名称) | 李四(受让方) | □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份额 % |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身份证110101***888 | ||||||||||
代理人 |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 ||||||||
联系人及地址 | 福田区****街道***路** | 手机号码 | 1188088***** | ||||||||
企业、单位纳税申报:是否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 □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是 □否) | |||||||||||
姓名(名称) | 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转让方贷款银行) | □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份额 % |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营业执照94403***666 | ||||||||||
代理人 | 王五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身份证110101***666 | ||||||||
联系人及地址 | 福田区****街道***路*** | 手机号码 | 1188088***** | ||||||||
企业、单位纳税申报:是否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 □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是 □否) | |||||||||||
姓名(名称) | B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受让方贷款银行) | □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份额 % |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营业执照94403***666 | ||||||||||
代理人 | 钱六 | 证件类别及号码 | 身份证110101***666 | ||||||||
联系人及地址 | 福田区****街道***路*** | 手机号码 | 1188088***** | ||||||||
企业、单位纳税申报:是否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 □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是 □否) | |||||||||||
不动产名称(坐落) | 福田区****花园***201 | 宗地(海)号 | 83*8-003 | ||||||||
权属证书号 或预售合同号 | 粤(**)深圳市不动产权第*****号 | 登记证明号 | 粤(**)深圳市不动产证明第*****号、 粤(**)深圳市不动产证明第*****号、 粤(**)深圳市不动产证明第******号 | ||||||||
请选择、填写需申请的登记事项: |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国有林地使用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森林、林木使用权 □抵押权 □抵押权(在建建筑物) □地役权 □居住权 | □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 | |||||||||
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买卖 □预售商品房抵押 □其他不动产买卖 □其他不动产抵押 □其他) □首次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 |||||||||||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内容: □注销异议登记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换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 □撤回登记申请(受理编号: ,事由: ) □其他事项: | |||||||||||
□组合登记(提示:申请人可同时选择相应的登记事项申请组合登记,可组合登记事项以登记机构发布为准;带押过户组合的只需选择“带押过户组合登记”栏) | |||||||||||
带押过户 组合登记
| □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 □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注销转移预告登记+注销抵押权预告登记 | ||||||||||
?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或者电子材料,同意你中心获取并作为本次申请材料。 | |||||||||||
登记结果领取方式:□到场领取 □邮寄 (收件人: 手机号码: 收件地址: ) | |||||||||||
□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与□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有线网络开(过)户联动办理,同意向相关企业共享申请材料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已阅读并同意供水/供电/供气合同及托收协议,受合同条款约束,知悉合同及托收协议自相关企业审核通过开(过)户申请起生效。 不动产受让人(新户主): 手机号码: | |||||||||||
□转让方:本人已知悉存量房交易税款计征相关规定和计税价格确定方式,并申明如下:(提示:核实征收方式中,包含原登记价以外扣减项的,纳税人需先到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核实手续,再持核实通知书申请登记) | |||||||||||
| 自愿要求按照按下列方式计征本人本次交易环节的个人所得税:□核定方式;□核实方式 | ||||||||||
自愿要求按照下列方式计征本人本次交易环节的土地增值税:□核定方式;□核实方式 | |||||||||||
□本人已知悉,个人购买住房或者纳税义务人申报相关纳税减免的,按规定须如实申报当前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受让方或转让方为未成年人的,须一并申报其父母及其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 |||||||||||
| 受让方及其家庭成员/□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减征申报(财税〔2016〕23号) | ||||||||||
|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与受让方(纳税义务人)家庭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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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纳税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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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个人所得税免征申报(财税字〔1999〕278号) | |||||||||||
|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与转让方(纳税义务人)家庭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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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纳税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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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 | |||||||||||
询问事项 | 询问结果 | ||||||||||
□转让方 □抵押人 □义务人 | □受让方 □抵押权人 □权利人 | ||||||||||
1、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本表是否为你本人或代理人自愿签署的? | □是 □否 | □是 □否 | |||||||||
2、除申请人之外,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份额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 | □是 □否 | □是 □否 | |||||||||
3、是否有在抵押期间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约定?(适用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 | □是 □否 | □是 □否 | |||||||||
4、抵押权人是否同意抵押状态下转让不动产(适用抵押条件下办理转移预告登记) | □是 □否 | □是 □否 | |||||||||
5、 | □是 □否 | □是 □否 | |||||||||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和询问笔录真实、准确,为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任何虚假或者隐瞒事实,由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已全面如实申报当前家庭成员情况,已全面如实申报纳税,所提交的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婚姻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及填写的家庭成员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任何虚假或者隐瞒事实,由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已知悉所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存在异议登记,自愿继续申请登记并承诺自行承担后果。 □已知悉抵押批复内容,申请人确认,担保的主债权额或最高债权额符合批复要求,不高于土地出让合同的剩余地价与建筑物成本价减折旧价之和,抵押权实现时按《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产业和总部用地等政策、土地合同相关规定和约定条款执行。 ?申请人已知悉所申请的组合登记中各登记事项之间的登记次序及其登记规则,自愿继续申请登记并承诺自行承担后果:登记次序在前的事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组合登记中的全部申请事项不予登记;次序在后的事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影响次序在前的事项的办理。 ?抵押权人已知悉并同意抵押条件下转移不动产。 特此承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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