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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家故乡不沦陷——回不去的乡村

    发布:2020-10-12 关注:

          1.谁家故乡不沦陷?在众声喧哗的时代,粗鄙的光芒遮蔽了高尚。在不少地方,归乡探亲的礼金就如同少女皮下的脂肪一般悄无声息地滋生起来,让外出的游子情何以堪?!亲情需要维系,更需要拯救,消除游子的过节(归乡)恐惧症恐怕不仅仅是个面子问题,而更需要移风易俗和必要的教化。

     

    2.曾几何时,一些惟利是图、铤而走险的违法犯罪分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国家有关部门也下大力气予以整治和打击。但由于信息上的极其不对称,又有一些动机不良的不法分子将金融犯罪的黑手伸向了农村,利用熟人关系或小恩小惠换取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村民的居民身份证信息等资料,用以办理手机号码或银行信用卡或借名贷款等,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假冒伪劣化肥种子农药更为恶劣,亟待予以整治。

     

    3.2600多年前,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第一霸主的大政治家管仲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但不无遗憾的是,在当下不少农村,与物质生活上的明显改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人们的精神生活上似乎并没有丰盈起来,相反却大有走向反面的态势。“笑贫不笑娼”、巧取豪夺、盲目攀比之风愈演愈烈,亟需在伦理废墟上重构道德大厦。

     

    4.应当说这些年计划生育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早已融入农村居民心中,加之生活、就业和教育上的压力,即使放开生育二胎,自愿生育二胎的也没有想象中的多。近年来,由于老人过世和生育率的下降,加之学生外地求学和劳务工在外地工作和定居生活,不少地方的农村日渐凋零,其情其状可谓惨不忍睹,让人唏嘘不已。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再不认真对待和下大力气解决人口和“三农”问题,接踵而至的一系列矛盾和不利因素势必制约和影响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5.从某种意义上讲,“送法下乡”“法治本土资源”都还只是书斋里的“产品”,抑或说都烙有闭门造车、一厢情愿的印记。现实社会现状是一方面,基层群众自治和村规民约的影响力显著式微,“胳膊拧不过大腿”“权大于法”“钱能通神”“民不和官斗”“好汉不吃眼前亏”“关系就是生产力”等观念还大有市场,影响深远;另一方面,城乡间的壁垒没有丝毫被击破的迹象,相反差距在拉大,社会阶层间固化在加剧,农村妇幼孤寡老人的处境并没有想像中的美好,自杀已是个沉重如铁的话题;公权力对农村农民的影响无疑是巨大清晰而却又是弱小模糊的,它总是以一个对立统一的矛盾体形象若隐若现在存在着。

     

    6.环境保护亟待加强,不能停留在依靠行政机关的自觉作为上,记得在大学环保法课上,无论是老师还是课本上都在强调,环境保护方面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有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个重要不同是他们是先污染后治理,而我们则有自己特色的“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但无情的现实却是大气、水体、土壤污染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三同时”制度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成了一纸具文,真正贯彻落实到位的可谓凤毛麟角。曾几何时,癌症是种不多见的疾病,而如今却是司空见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环境污染公害问题愈演愈烈,而且熟视无睹,亟待与城市环境公害治理同步进行,亟待补上防治落后甚至阙如的这堂课。

     

    7.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遗憾的是,在不少地方野蛮征地拆迁屡禁不止,恣意践踏公民权利的现象并不鲜见。这无疑有悖于我国宪法法律的规定,也极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记得当年曾审理一案,某村强拆一村民房屋却决议无分文补偿,理由是如果给予补偿会形成先例,这是哪门子的逻辑?!

     

    8.近年来,不少地方的经济发展可谓日新月异,一栋栋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但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却没有得到显著的提升,而养老、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在不少地方还是关涉民生的“焦点”问题,幸福指数还不理想,焦虑乃至恐惧还如影随形般地围绕在人们身边,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幼有所教、业有所就,住有所居,还需努力,还需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尤其是需要国家和社会层面上分配正义制度层面上的实现。

     

    9.城乡统筹发展滞后,乡村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不少地方就连生存所需的饮用水都成问题,更遑论居民生活质量上的大的提升。“天高皇帝远”似乎成了部分偏远落后山区乡村的生动注脚。“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还只是一个美丽的梦想,要想真正落到实处,尚需法律的、行政的、社会和经济的多方面的举措,尤其还需要一种与慈善有关的人文、宗教般关怀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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