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花夕拾:写在法律边上(6)
发布:2020-10-13 关注:
51.这些年,我们的法院深陷数字比率的泥淖而难以自拔,典型的有人代会上的代表满意率、诉讼案件的收结案率、调解撤诉率、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率、均衡结案率等等,不一而足。这似乎沦为法院系统的数字GDP崇拜。其实,要消除数字崇拜,需要切实尊重司法规律和司法独立,让法官像医生一样,真正以其职业精神办好案件。
52.法院改革应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破冰之旅,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亟待增进职业认同感和尊荣感,“攘外必先安内”,法院改革当从法院内部改革肇始,袪除法院行政化、官僚化管理应是当务之急。法官作为法院这一法律帝国的王侯理应成为法院的“主人”,而非“附庸”和被管理的对象。
53.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们不能总指望把一些符合“常情、常理、常性”的东西都纳入到法律的范畴之中,依靠法的强制力来保障使之“正常”。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需要到“本土资源”中去寻找那些丢失的崇高美好甚至平淡如水却是正直善良的品格。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指望法律能解决子女“常回家看看”父母的问题,无异于望梅止渴,也是一种纸上谈兵,“站着说话不腰疼”。道德回归并有效解决重大民生问题才是切中肯綮的治本之举!
54.不论是什么样的司法改革,只要不能使法官堂堂正正、正大光明地执业就算不上什么高明的改革,但凡有可能使法官灰头土脸的所谓的改革只能是自取其辱,难逃失败的命运,即使是出于“高尚”的目的,也终究无助于司法尊荣的养成。譬如,错案追究方兴未艾,审判瑕疵又浮上水面,有司可曾深切体悟司法特性和规律,可否追问“完美”是一种理想还是现实?法乃善良与公正之艺术,它很难说是一门科学,司法的过程是一种追求真善美的过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一项制度或一句口号的提出需要深思熟虑,否则难免贻笑大方,抑或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55.法院诉讼案件有别于公司生产流水线上的标准化产品应是不争的事实,法官也非专业技能、办案经验同质化的工匠,但时下甚嚣尘上的精细化、数字化管理考核论却大行其道,不能说这就是司法活动的规律使然,而应是司法审判管理的误区。正如我相信尚没有一个人能够肯定确切地回答我究竟一名法官每年每月究竟该办多少案件方属合理?简单的排名排序只会损害法官这一职业应有的尊严。
56.在一个可预见的时期内,法官职业化改革的过程无疑也是一个追求“帕累托最优”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法官专业化、职业化改革的努力方向应是法官的精英化与公民参审民主化的相互治渗透和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只要我们的法官还在为系统内的“竞争上岗”而殚精竭虑,为开展什么“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而乐此不疲,就说明我们还在制造笑话和难以言说的戏剧故事。
57.在下孤陋寡闻,不知当下世界上法治发达国家是否有对法学家、法官等法律职业人士开展“十大”、“杰出”、“优秀”、“办案能手”、“办案标兵”之类的评比。只是隐约感到只要诸如此类的评比还在继续下去,我们就似乎离法治的道路还算遥远。学院、医院、法院,作为西学东渐、影响国人至深的“三院”,如何切实去行政化、官僚化可谓是篇大文章,有待破解,只争朝夕。
58.伴随着年龄的增长,喜欢胡适要多过喜欢鲁迅,鲁迅先生那愤世嫉俗、“横眉冷对千夫指”的形象显异于胡适先生的那份温文尔雅和宽容大度。在对自由和权利的追求和歌颂上,“胡说”更是振聋发聩:“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因为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由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59.人是需要有点敬畏之心的,似乎总有恁般多的不解之迷困扰着人类。《变形金刚》电影中的汽车人首领擎天柱说:““人类是个年轻物种,还不懂和平,但内心存有一丝善。”我深信人类的内心深处是存有善良基因的,也正因着这基因,人类方能得到上苍的眷顾。律法,特别是自然法,直如悬在人类头上的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无形胜有形,只可惜人们每每无视无感。
60.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个国家对待职业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的态度,往往能反映出其法治发达与否以及发达的程度如何。权力必须被制约,因为绝对的权力往往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和专横;而权利必须被呵护,因为相对的权利恰恰值得人们去斗争和妥协,只不过这妥协的前提抑或基础恰却是斗争。
- 法海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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