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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悟道”

    发布:2020-09-16 关注:

    1.从坐堂问案的法官到维权论道的律师,我自觉角色的转换上还算得上成功,毕竟人还是需要有点阿Q精神的。但做执业律师这年多来于我而言,对司法的认知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要比做那20多年的法官更深,这一方面源于原有司法审判实践中的体察,另一方面更多地在于律师执业中体察的视角不同,正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说得通俗点,“屁股决定脑袋”。

     

          2.法律江湖传说中法律及其适用上素有京派海派之别,而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又岂止两个派别可言?!正所谓入乡问俗”“到什么山头唱什么歌,差异化与统一化之博弈就从未停止过。毋庸置疑,统一司法认识和执法尺度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和基本保障,但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差异化恰恰有其存在的合理合法性,当然也会有着悖理违法性,可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存在即合理”不无一定道理

     

          3.“体制内是深井,体制外是江湖”,自我毅然决然地离开了浸淫其中廿余载的法院,没有丝毫的缱绻,有的更多的是诀绝。“过往不悔,来日无惧”,只因我们坚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爱拼才会赢”。忠诚、专业,是我们笃信的规则!相濡以沫与相忘于江湖,人各有志,不必强求。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4.经常遇到年轻同行问询到几个令其困惑的问题,譬如:年轻律师如何开拓案源,如何选择律所,如何撰写好一份法律文书,如何提升庭审发言技巧,如何学习法律等等,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我知道,要回答这些问题,谈何容易!问题的背后往往还是问题,可谓“问题一箩筐”,更何况又怎易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依我之浅见,年轻人还是需要秉持一颗沉静而谦谨的心,先行找准自己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只管用心耕耘下去,不要急着去收获果实,待到时机成熟,自然水到渠成、瓜熟蒂落。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讲,“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尽管在很多时候我们往往会无视逻辑。古语曰:“师傅领进门,修行看各人。”就法律这门行当,真可谓是“活到老,学到老”的,令人不敢懈怠。自学成材者固然有之,但毕竟是少数,更何况,那法律背后的法学,更是需要有种浪漫主义情怀去浸润和支撑的。要知道,法律并不仅仅是一门科学,抑或是一种谋生的职业,其更具人文关怀精神,值得人们去敬畏和遵照执行。在学法、用法途中,能有一名以上的师傅给予启蒙、指导,则无异于是件幸运事儿。只可惜,不少人往往不懂珍惜和把握住这种可遇不可求的机会。

     

          5.君可见法官员额制下的办案效率似有不升反降之势,当然了你完全可以反驳说“拿出证据来”。我可以说这来自于我们自身的体察和道听途说的并不十分准确的消息。再譬如说,“立案登记制”下是否确实比“立案审查制”下更方便及时立案?可谓众说纷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众声喧哗,难求一声。另有,员额法官的性别比例如何,对司法的质效可有影响?等等问题,有司或民间调研机构可有体察?毋庸置疑,司法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应是一种常态,甚至今日之改革举措可能成为明日改革的对象,但司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也应是法的可期待性的应有之义。

     

          6.在与同行的交流中,同行多有感慨地表达在法庭上能够遇到一个“明白”法官(即不糊涂、知案情、懂法律、知礼仪等)对律师而言不啻于是一件幸事,我戏言说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未必也这样想。当然了,我们遇到的更多的是“明白法官”,只可惜“案多人少”“萝卜多了不洗泥”的现象还是有的。诉讼实践中,不论最终处理结果如何,能够耐心聆听庭审、不随意打断当事人特别是其委托律师发言的法官,能够在裁判文书中条分缕析、充分论证理据的法官,都是值得尊重的。话又说回来,即便遇到个别脾气欠佳、业务不熟、随意打断当事人及其律师发言的法官,你就有权不予尊重吗?当然不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法庭上,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尊重的是庄严、神圣的国徽和法律,法庭上的法官更多的是法律的代言人而已。但对此法官,法庭之下,往往也难获得来自当事人及律师发自肺腑的尊重。

     

          7.还有同行问我,就你而言,在法庭上你是愿意遇到一个高水平的对席律师呢,还是一位水平泛泛技不如你的律师?我毫不犹豫地答曰,“当然希望对席律师水平高超”,理由有二:一是与高手对决有种说不出道不明的成就感和更易激发自身的战意;二是惺惺相惜,在思想与观点的撞击中更能发现事实真相和法律之美,更利于让法庭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场高水平的法庭辩论,如同饮用美酒般令人酣畅淋漓,直呼痛快!

     

          8.我自忖自己还算年轻,尽管至今从事法律职业已逾27载,办理过各类案件5000余件,但每每想到还有业界同行90有余仍在律师执业,在法庭上慷慨陈词,自己不觉中已是头涔涔而目潸潸,照此下去,岂非还要在这行当摸爬滚打几十年,这又怎是一个易字了得?!届时,怕是身心俱疲,诚惶诚恐,毕竟年龄不饶人,法律不等同于法学,法律是需要具体实践的,而法律实践不仅仅需要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上的储备,也离不开坚强的意志和健康的体魄。这对老年人而言,不啻于是一种挑战。故此,我更愿意未雨绸缪,趁年轻,开启英才培育计划,通过带团队、引智力,使得薪火相传,事业常青。

     

           9.在我身边常有些年轻的法律职业人习惯于走马灯似地参加各类培训班、讲座的观摩和学习,也往往听到他(她)们对业界资深大咖由衷地赞叹,颇有几份“高山仰止”、“望其项背”的韵味。让我看来,法律职业与其他职业并无二致,都有些值得让人钦敬和学习的楷模。年轻的法律职业人对业界大咖不论是专家学者还是资深法官、检察官、警官与律师,抱持有尊崇之情并无不当,但毕竟这些业界大咖也曾年轻,也曾稚嫩,甚至也曾有着他(她)们那个时代的偶像。故此,我的一点建议是,有偶像并由衷地赞叹并向偶像学习并无不当,但作为年轻职业人也无需妄自菲薄、自怨自艾,但得认识自己,达观向上,脚踏实地地学下去,特别是去锻炼自己的执业风格,在一个个的具体法治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升自我,不经意间也会成为自己原先钦敬的偶像。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须躬行”,学习自身不是目的,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才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10.记得在2008-2009两年,我还在当法官的时候,曾非常荣幸地受深圳律师协会之邀给实习律师上过课,与大家分享交流的主题大致为律师如何与基层法官相处、如何锻造自己的执业风格方面的内容。造化弄人,不成想自己六七年后也加入了实习律师和执业律师的行列,个中体会可谓五味杂陈,如人饮水,冷暖自知。这也让我常常想到苏轼的那首《题西林壁》词中所言“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向在此山中。”做律师以来,深切体悟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的良窳关乎民心的向背”“为权利而斗争”等等。法律人的贡献在哪里,在风云际会、波谲云诡的时代,法律人又当如何作为?
     

          11.国人受儒家文化影响者众,在儒教教义中有“天地君亲师”之说,可见“师”的地位之崇高。“律师”能否忝列其中,着实不胜惶恐。我国古代的“状师”“讼师”大致相当于今下的律师。而英文中Lawyer一词常被直译为“律师”,其实该词含义非常宽泛,几乎包括了所有受过专门法律培训,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包括律师、法官、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法学教师和法学家等职业群体。Lawyer与中文中的“法律人”含义最为接近。律师作为法律人共同体的成员,如何在维权护法中使纸面上的法律鲜活起来,通过一个个具体法治实践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可谓是执业律师责无旁贷的事情。惟此,方无愧于律师符号中的这一“师”字!

     

          12.就律师职业的门槛和发展前景而言,似乎并非是一个多么光彩夺目和诱人的行当。毕竟这是一个崇信专业主义、礼赞权威、需要终身学习和实战训练的职业。律师职业也难以像其他很多职业那样可以相对容易地传承给他人,而是一个需要长时间专业知识储备和职(执)业训练的职业,且是一个风险与收益并不总是相一致的职业。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职业与法治如影随形、情同手足,律师兴,则法治兴,二者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律师的发展可谓是法治勃兴的晴雨表。

     

          13.律师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往往因应法的时代的呼唤和需求。律师身份多元抑或转换也是时代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之路。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治理与纯粹的法律服务都是法治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例如,据称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名单中,有22名律师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有17名律师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我们热切地期待今后的《律师法》修订中能够拓宽和延伸律师执业(服务)的领域,以因应时代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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