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董事长可否概括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职务?
发布:2021-08-25 关注:
公司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其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时,其在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向他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行使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职权、保管公司公章印鉴并依法开展公司经营活动,该种授权委托是否有效?
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京柱律师认为,公司董事长将其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概括授权给他人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被授权人不能因此获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的权限,该种授权行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如果遇到董事长自行将其职权概括授权予他人的情况时,应注意该授权是否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相关决议,避免因股东异议造成授权无效的风险。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法海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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